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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原料“催生”豆芽 一农妇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3:59


    为使豆芽生长得快且光亮饱满,竟予人们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7种非食品原料催生豆芽,并将生产的豆芽销售。近日,林州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靳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以来,被告人靳某在其家中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豆芽生长剂、268光亮剂、豆立王杀毒剂、新型高效杀虫剂、无根豆芽丰产素、无根豆芽激素、无根豆芽剂系列共计7种物品,且7种物品都是三无产品,生产后将豆芽予以销售。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检验,被告人靳某家中豆芽作坊里抽取的豆芽样品中亚硝酸盐成分17mg/kg、5.0mg/kg。添加的7种物品属于非法食品添加剂;豆芽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对人体已经构成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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