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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期间售假药 蝇头小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22 16:26:45


    为牟取蝇头小利,在行医过程中竟不顾危害人体健康,拿违禁药品给病人治病,所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林州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21元及违禁品假药予以没收。

    2010年3月份,被告人殷某在林州市合涧镇某村卫生室,分别以每盒5元和8元的价格非法购买地奥心血康胶囊10盒、多潘立酮片15盒,用于行医治疗使用。其中分别以6.5元和14元的价格销售地奥心血康胶囊2盒、多潘立酮片3盒,从中盈利21元。

    经林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地奥心血康胶囊和多潘立酮片均属假药,其中地奥心血康胶囊为处方药,多潘立酮片为非处方药。并于2010年7月20日对被告人殷某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计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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