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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 莽汉持刀捅伤“情敌”

  发布时间:2011-11-25 10:39:43


    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李某有暧昧关系,竟迫使妻子与“情敌”李某约见,自己却尾随“观察”。当看到二人在一起时,就与李某发生了打斗,继而将“情敌”扎成重伤。段某因此被林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段某,70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7月26日被林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段某怀疑妻子王某与李某关系暧昧。2010年6月4日22时许,李某跟段某之妻王某打电话时说话暧昧,段某顿时心怀不满,遂让妻子王某与李某约定在林州市姚村镇下陶村路口附近见面,段某骑着摩托车跟在王某后面,在段某在下陶村路口东100米处遇到李某和妻子在一起时,就与李某发生了打斗。打斗过程中,段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肠道捅破,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案发后,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李某调解并履行,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根据被告人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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