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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烟牟暴利 非法经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25 10:57:11


    安阳县一农民毛某发财心切,为谋取暴利竟以身试法干起贩卖假烟的勾当。结果,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和非法所得被没收,而且又被判刑并处罚金。

    一直在家务农的毛某看到本村李某迅速富裕起来,就想寻找一下“发财”门路。经探听得知,李某在“经营”多种品牌的假冒香烟,于是便产生了贩卖假烟的念头。2009年以来,被告人毛某先后从本村李某手中购买假冒的散花、红旗渠、金丝猴、雄狮牌卷烟,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在林州市区向二十余户烟草经销商进行非法销售,共计销售假冒卷烟达489600支,价值人民币60085元。直至2011年3月8日,林州市烟草专卖局在林州市六路口当场查获毛某车上有假烟140条,共计28000支到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对违禁品予以没收。鉴于其庭审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作案工具面包车、违禁品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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