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盗贼财迷心窍,监守自盗,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婴儿纸尿裤,近日,林州法院以盗窃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被告人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
2011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尚某和索某在林州市采桑镇沙河村杨海军“恒安”仓库进行销售纸尿裤期间,两次乘记账人员不注意时,从“恒安”仓库偷装“安儿乐”纸尿裤30箱,后销售后所得的赃款两人平分。被盗纸尿裤价值3840元。当他们正为获得的小利沾沾自喜时,罪行确已败露。索某于今年1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两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并积极退还、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