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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大打出手 妨害民事诉讼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2-07-25 10:18:36


    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原告冲动之下将被告方砸伤。7月17日,原告周某某因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7月17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诉林州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庭审辩论中,双方对抗激烈言辞犀利,并发生谩骂,原告周某某因不满被告方言语,冲动之下,随手将桌子上的审判座牌砸向王某,王某面部受伤。法官和法警在对周某某进行制止和严重警告后,周某某及其家人、朋友仍然在庭审现场大吵大闹。鉴于周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影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为维护司法权威,林州市人民法院当场依法对周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责令其他参与扰乱庭审秩序的人员写出认错书。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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