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庭审程序,着力考察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促进提高案件质量,体现出法院公正、公开、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我院《庭审评查实施方案》要求,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庭审评查“庭审观摩”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加强了法官审判技能。截止目前,共开庭审观摩46件。
一是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在庭审观摩阶段,我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庭审观摩(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对该阶段工作作了明确具体安排,保证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措施明确,严格落实。业务庭的负责人邀请院主管领导并组织干警对本庭每个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且按照《庭审评查计分表》进行打分,其后予以点评,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
三是加强监督,保证效果。业务庭在开庭前三日将庭审观摩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开庭人员等情况书面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保证庭审观摩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认真总结,转化成果。庭审观摩活动后,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庭审观摩情况及时进行了总结并下发通报,各业务庭又组织学习讨论,促进了成果转化,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审判艺术、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