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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的馒头吃不得

  发布时间:2012-08-20 10:40:55


    大家买馒头时大部分人会看馒头是否白皙、色泽是否光亮,普遍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好馒头,可是,这些看起来色泽洁白、感官性状很好的面食制品,有可能被不法商贩在制作时添加了“吊白块”。“吊白块”的化学名字叫甲醛次硫酸钠,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对人体的所有脏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尤以肾脏为甚,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2012年5月24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林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原见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经审理查明,原见松在东岗镇经营了一家馍店,以卖馒头为业。为了使做出来的馒头卖相好、口感好,以至吸引更多的人来买自己做的馒头,原见松从安阳市买回来5公斤的吊白块,在生产馒头时添加吊白块进行了两次试验,并将添加了吊白块的70斤馒头销售。2011年7月7日18时许,林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原见松经营的馍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馍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加入吊白块等非食品添加剂,并当场查获了剩余的吊白块3.7公斤。

    法院认为,原见松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原见松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原见松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见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此案给我们启示,人们在消费时一味追求食品好的卖相,消费者作为被害者的同时,对不法商贩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吊白块等非食品添加剂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我们应该反思。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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