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留心观察,在车站的候车室里总会发现有人不像在等人或者等车,眼睛瞄来瞄去盯着别人的背包,一旦“时机成熟”拎着别人的包就逃之夭夭。林州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在车站候车厅盗窃的案件,被告人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0元。
被害人李某、付某在候车站等车时,把包放在了旁边的座位上,想着包在自己身边谁还能拿走不成,便疏忽大意,给了“提包男”可乘之机。被害人胡某则是大胆的将包放在座位上,自己去了卫生间,当胡某从卫生间出来时,发现放在座位上的包不见了。盗窃这三位乘客的是50多岁的马某,在两天的时间里,他在同样的地方提走了三位乘客的包,盗窃金额合计3313元。最后一次得手后,马某被守候在附近的民警抓了起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盗窃罪罪名成立。其所盗财物应予退赔被害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庭审中其认罪、悔罪,且部分退赔,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