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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开展司法赔偿警示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12-12-10 11:39:15



林州法院司法赔偿警示教育培训授课现场

    12月7日下午,林州法院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司法赔偿警示教育培训会,林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副院长王珩亮、李有金及民事、执行干警参加了培训。行政庭庭长赵志发进行了授课。

    赵志发在讲课中结合《国家赔偿法》和部分典型案例,讲述了法院司法赔偿的重要性,并且和参训干警一起重新温习了国家赔偿的赔偿原则、构成要素、赔偿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诉讼保全、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三个方面详细讲解了司法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法院干警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进行分析,避免由于业务失误造成司法赔偿案件。最后,赵志发讲到,在法院工作首先要保护好自己,而保护好自己就要熟练掌握本部门法律业务,只有做到程序依法、步骤完整、行为适当,才能搞好工作,保护好自己。

    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律己,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吃透相关法律、业务熟练,避免由于业务不精引起司法赔偿案件,给自己及单位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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