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因交友不慎使家中失窃,损失财物价值一万余元。而向朋友“下手”的杨某则因此行为负上了应有的代价。
杨某与范某系同学关系,二人在一起玩耍时,范某丢失了钥匙,杨某拾得后并未交还给范某,用拾得的钥匙先后两次打开范某家门入室盗窃,盗走钱物价值一万多元。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庭审悔罪,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广大网友要谨慎交友,言谈中切勿“露富”,家中钥匙丢失后请及时更换门锁,以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不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