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一年多来,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林州市委、市人大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的规定》(试行),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调解工作大局,以“汇聚正能量,奋力美太行”为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减少群众诉累,提升法院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林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林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前调解制度的落实,在调解中心人员配备上,确定中心由工作经验丰富、履职能力强的1名审判员和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以审判员为中心负责人,确保了调解工作能够秉持法治精神,做到把握方向,合法合规,富有效力;以陪审员为主体,可以有效发挥他们来自群众、容易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情理结合,取得调解实效,实现公平正义。调解中心已形成了一个能吃苦、懂法治、善调解、有威信、形象好的调解团队,形成了群众到法院不打官司盼调解、不到法庭找中心的社会效应,实现了党委政府和群众双满意,得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初步构筑了人民法院为人民调解、让人民满意的调解工作格局,也成为全市大调解、促和谐的重要窗口。
截至目前,中心共调解结案316起,案件归档率100%,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率同比下降了70%以上。中心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23面,感谢信30余封。《河南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相继对林州调解工作做了报道。2012年3月16日,《河南法制报》头版头条刊发《红旗渠畔劲吹人民调解春风》,并以《为人民调解,让人民满意》为题对林州法院调解工作做了整版报道;5月29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林州:齐奏调解和谐曲》和市委书记的署名文章《服务群众需求,把握时代和谐脉搏》,重点介绍林州法院调解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推广林州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中心工作人员先后被命名为安阳市“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人物、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在安阳市委宣传部、文明委、总工会举办的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会上,中心调解的一件件、一桩桩、一幕幕感动了无数的听众,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要做法
我们认为,调解的过程就是汇聚社会正能量的过程,美丽林州建设要靠和谐社会做保证。在调解工作中,根据各类民事案件的不同特点,主要做法可概括为:突出“四个情”,实现“四保证”,达到“四促进”,从而使调解工作能够解开疙瘩,调出和谐。
1、突出“四个情”,纠纷化春风
人民调解情为先,民事纠纷不再难。以前是一进法院,法大于天;现在是,立案不立案,调解调解再决断。对于各类纠纷,我们主要讲“四个情”:
家庭纠纷讲亲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剪不断,理还乱。我们从他们难以割舍的血肉亲情入手,找准当事人心中症结,用亲情大爱教化浸润,让他们在爱的氛围中,达到互谅互让、和解共处。如城郊乡马某和两个女儿共同起诉前夫李某,要求其返还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中,我们以亲情为引导,使双方十多年的委屈都倒了出来,最后达成和解,不但土地补偿款纠纷顺利解决,而且李某的赡养问题也有了着落。一场法律纠纷的成功调解,引来了一个孝老敬亲的圆满结局。此类家庭财务、赡养等纠纷案件占到了调解案件的近20%。
离婚案件讲旧情。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藕断丝连一生中。处理此类案件,我们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讲夫妻旧情,叙儿女亲情,使关系僵硬的双方从中得到感化,进而做出让步,达成协议,好聚好散。此类离婚案件占到了调解案件的30%。
经济纠纷讲友情。人常说,人生在世,义气二字。在形成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大都具有熟人或亲友关系,具有一定的友情。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我们从朋友道义入手,教育当事人应遵循社会公德,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朋友,唤起他们的道德感、羞耻感,促使他们悔悟改正。2011年,王某等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因借款形成纠纷。经调解,三人尽释前嫌,达成和解。这一结果,也使他们的生意继续合作了下去。
邻里纠纷讲乡情。村民因道路、宅基地等方面引发纠纷的案件也很多,占调解案件的17%。亲不亲故乡人,远亲不如近邻。处理此类案件,我们从乡情关系着手,循循善诱,进行化解。我市北部一山村当事人因为一堵墙进京上访多年,调解中心接案后讲乡情,讲缘分,讲邻里关系,让你一墙又何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实现“四保证”,情法更交融
我们认为,对于调解的过程而言,应该是充满了脉脉温情、款款情深;但对于调解工作来说,却必须进退有据,有板有眼。我们主要是以“四保证”来减少调解的随意性,增强其规范,放大其功效。
服务是主题,效率来保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构建和谐,是调解工作的永恒主题。调解的最突出特点,就是能提高结案效率,减少当事人双方诉累,而且能一案带多案,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也能得到处理解决。简言之,就是面对面、短平快解决群众牵肠挂肚、不诉不平的揪心事。这样进入法律程序需要数月才能结果,判后执行又很难的纠纷,许多在调解中心案结事了,皆大欢喜。2011年,中心处理了一起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转来的 “十四年执行未果,血汗钱何时要回”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官司从50多岁打到了70多岁。经过我们认真调查,细心做工作,用几天时间,将这一起纠纷彻底解决。两个老汉激动得热泪盈眶。
调解是主线,制度来保证。调解工作上连党政,下牵百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围绕做好调解工作这一主线,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接待受理制度、重大纠纷上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调解回访制度等,形成了长效机制,努力探索新形式下调解工作规律,不断完善调解工作规范,使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队伍是根本,形象来保证。调解关乎民心所向,调解关乎党政形象。我们认为,调解中心是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每一个调解员应无愧于“不穿法袍法官”的光荣称号,当好司法亲民的信息员,司法为民的联络员,司法便民的服务员,司法助民的调解员。我们要求每个调解员按照“一个调解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热情爱心、公平公正、尊法守规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中心成立以来,工作人员从不抽群众一根烟,不吃百姓一顿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树立了人民调解廉洁爱民形象,换来的是赞誉,赢得的是形象。
民生是归宿,和谐来保证。调解无小事,事事关民生;真心换民心,调解出和谐。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心头难题,解决民生问题,是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解,矛盾得到排除,纠纷得到消化,问题得到解决,收到了调解一起,成功一件,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效果,调解中心被群众亲切的称为“劝和中心”、“促和中心”。在倒插门女婿李某离婚后向女方索取押金一案被成功调解后,李某非常高兴,在请工作人员吃饭被拒绝后,深受感动,主动拿出400元慰问了村里的两位困难老人,并赠送法院一面锦旗:“法院为我解忧愁,我为社会做贡献”。
3、达到“四促进”,一赢变多赢
从表层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现的是诉前调解、司法便民;从深层看,服务的是发展要务。实现的是社会和谐。调解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可归纳为“四服务、四促进”。
服务企业,促进增效。企业是发展的根基,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大局。面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服务,上门问忧,一线调解,为企业健康发展排忧解难,先后处理劳资纠纷、货款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涉企案件60余起。
服务农村,促进稳定。农村是调解案件的重点区域,农村纠纷不解决,直接影响农村政权稳定和发展。调解案件中, 近10%涉及村委会一级组织。2012年5月,河顺镇杨家营一村民,因村委会机井承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这起纠纷形成多年,属法院二审判决未能执行的老案,致使群众吃水成了老大难。经过三天入村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影响群众多年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服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民生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在调解郊区一起小女孩理发被烫伤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被告理发店老板张某属于残疾人,家庭也十分困难,于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其办理了低保。张某深受感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想办法履行了赔偿责任。
服务基层,促进发展。中心在重点服务民生基础上,也将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拓展到发展一线,无论是企业发展,还是水利、道路、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的纠纷,都视为己责,不推不躲,尽力为基层发展清障铺路。2012年,采桑镇人民政府拓宽改造226省道,涉及一些企业、农户需要拆迁,中心配合镇政府教育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做到了和谐拆迁,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的欢迎。
三、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创造条件,是人民调解的有力保障。市委、政府将法院人民调解纳入全市大调解盘子,统一部署,重点支持。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经费等方面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翟建周亲自指导了人民陪审员协会的成立,亲自推动了调解中心建立和发展。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场地调剂和工作协调等,都全方位给予了充分保障。
2、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是人民调解的活力源泉。人民调解为人民,人民调解为发展。民生是大局,发展是要务。对人民调解而言,主动服务是必须,融入大局是关键。人民调解只有融入大局才有生命活力,只有服务大局才有为有位。
3、以民为本,情理交融,是人民调解的立身之本。我们认为,人民调解本质在“人”,扎根在“民”,人本决定民心,民心是调解工作立身之根本。另一方面,人民调解重的是“调”,求的是“解”,追求的是法与情相得益彰而形成的“和局”、奏出的“和音”、带来的“和谐”。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奋进中的林州人民调解事业将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级的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再开新局,为建设美丽林州、和谐林州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