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下午,林州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贾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刑期,并分处罚金十万元至四千元。这是首次林州法院审理销售假药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场旁听了宣判。
被告人贾某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7月份从郑州市保健品批发市场左某处以每瓶5元左右的价格购进假药“高效骨痛康胶囊”约600余瓶,然后以每瓶12元左右的价格销售到张某某、冯某某等16人所开设的个人诊所,然后张某某等人又将购进的假药“高效骨痛康胶囊”分别以14元、15元销售给患者。
法庭宣判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对此种卖假药行医骗人的被告人决不能姑息,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在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后给予了肯定,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药品案件,要通过集中宣判,有效的震慑此类犯罪,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