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天生爱美,如果条件允许,我想每个女人都可能会是各个商场的常客,因为女人的衣橱里永远少一件衣服。可当生活困难,而且又十分向往商场里的漂亮衣服时,你的选择会是什么呢?当然,各人有各人的取舍。而牛某的选择是将商场里的衣服偷偷拿回自己家!最终,牛某因盗窃罪被林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事情发生在2013年1月2日至1月25日期间,牛某在林州市的世纪商城趁售货员不注意时,偷偷将衣服从衣架上拿下并快速离开现场,牛某在此期间共行窃四次,盗窃一件棕色女式皮草、一套女式套裙,一件女式棉上衣、一件黄色女式上衣。牛某在最后一次盗窃后,在商场内被警察控制。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439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