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徐大在网上与徐二商量抢点钱花花,无所事事的两人一拍即合。但很快,二人就为自己轻率的决定付上了沉重的代价。
2012年3月28日下午,二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林州市,等到天黑看见徐某一人骑着电动车,提包在肩膀上挎着,便决定抢她的包,二人骑摩托车跟着徐某到没人的地方后降低车速,徐大跳下车抢过徐某的包就立即跳上车逃走。该提包里有手机一部、化妆品二瓶,经鉴定价值385元。之后,二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到林州市西外环某处,遇到下晚自习后回家的老师闫某,徐大下车拽闫某挂在自行车把上的挎包时将闫某拽倒在地,闫某遂抓住挎包不放,徐大强行将挎包抢走,该包内有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大、徐二二人抢夺徐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抢夺罪。但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夺取闫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示:女性单独夜行时要选择人多、有灯光的路段,着装要低调,包、首饰等物不带或少带,必须背包时最好选择可以斜挎的款式;行走过程中要多留意前后左右,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人或车辆在附近,迅速避开;最好带些防身的东西;一旦遭到侵害,及时报案,并挂失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