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维护社会稳定和谐,5月23日上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市剧院对三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林州市部分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局委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10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被告人闫顺翔身为某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公司账目的方法将购房人杨某等9人交纳的购房款53万元占为己有。林州法院以被告人闫顺翔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启伟以谈朋友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杨某钱财共计28万元。林州法院以被告人王启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孙用昌、闫全海、孙顺昌、孙银昌等四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入侵住宅分别被林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
此次公开集中宣判,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尊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林州电视台对集中宣判进行了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