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透明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来自林州市二职高30余名同学来到法庭参加旁听,接受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
学生们早早排队来到法院,做好旁听准备。带队的黄华云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对此案参加了陪审,开庭前,书记员先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向法庭宣读了庭审纪律,让参加旁听的学生们感受到法庭庄严的气氛。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以借为名欲将被害人王某的黄金吊坠卖掉换钱,在遭到拒绝后,被告人王某某便强行将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吊坠抢走,在被害人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让在场的崔某某上前帮忙按住被害人的双腿使其把吊坠抢走。随后在被告人王某某外出换钱时,被告人崔某某负责看住被害人不让其离开。被告人王某某将抢得的黄金吊坠以615元的价格卖掉,随后把钱用以玩网络游戏挥霍掉。
庭审中,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分别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阐述了各自意见,并展开了法庭辩论。旁听席上的学生们全心关注,听得津津有味。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能有机会旁听庭审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感触很大,因此要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法治的环境里健康理性地成长。
让学生们走出教室,到法院现场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是法院发挥法制教育功能的有效方式。既有助于中学生们更加具体、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又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遵纪守法和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