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市一刑事被告人给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送来一面“人民的好法官” 锦旗,感谢法院为他及时、妥善处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2年11月10日17时45分许,在林州市长安路肿瘤医院门前,被告人陈永刚酒后无证驾驶豫EN1938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被害人付秋立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陈永刚逃逸,付秋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永刚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付秋立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向肇事车主张春海及被告人陈永刚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费用50万元,因本案当事人分散在河南、河北、山西三地,且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往返一次十分困难。林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最大努力对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有时顾不上吃午饭,有时晚上加班到深夜。起初,双方意见分歧颇大,原告方都说,调不成就让法院去判吧。但法官深知,调解结案不但有利于执行,而且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决不能放弃。审判人员对每一项应赔偿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反复讲解和计算,使当事人明白每一笔赔偿款的计算依据,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同时,法官给被告指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不但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使二被告人当庭付清了应赔偿的各种费用。
当审判人员问被告人陈永刚家属“法院给陈永刚判了刑,又让你们赔了钱,你们为什么还要给法院送锦旗”时,陈永刚家属说:“打官司不在输赢,关键在是否公正。看到法官这样为我们付出,不管怎样判我们都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