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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驾照免考骗财 终害人害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2:49:55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免考可以办理驾照为由的诈骗案件,并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查明,2012年3月份至2013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以其认识林州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不用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九名,共计人民币二万三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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