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的失火案件,并以被告人桑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3年3月7日,被告人桑某某在林州市任村镇木秋泉新村沙占地擅自焚烧玉米秸秆,并引发林坡大面积失火。经林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过火面积563亩。其中林地238亩,有林地主要树种栎树次生林;灌木林地325亩,灌木林多为酸枣、荆条。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任村镇木秋泉新村村民委员会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林州市任村镇木秋泉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