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林州法院采桑法庭法官转换角色为“调解人”,在原、被告双方对法官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赵某和王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按当地风俗定婚,于2007年6月初八结婚典礼,婚后生育一男孩赵旦,今年3岁。因双方缺乏了解,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口角相争。2011年6月份,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至今不回。赵某家属多次到王某家协商,但均未解决。赵某在感觉和好无望的情况下,遂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经调查了解,双方均执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争议,不可调和。法官通过征询双方意见,马上转换角色为“调解人”,及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单方面做双方的思想、调解工作,以避免双方发生正面冲突,减少工作阻力。让双方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家庭成员的关系和感情着想,从整个家庭的和谐发展着想,以孩子为切入点,怎么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怎么才更有利于孩子将来的发展等方面做工作。双方在“调解人”入情、入理的分析和说服教育下,都感到“调解人”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利益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情绪都慢慢缓和平静下来。“调解人”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当场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双方自愿离婚;孩子赵旦由赵某抚养,抚养费自理;赵某给付王某经济补偿款20000元”的和解协议。调解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协议中的全部内容。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