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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201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31 14:49:47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201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发[2004]22号)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豫高法[2013]3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名额

    此次共选任120名人民陪审员。选任按照地域分布、就近方便参与陪审的原则分配名额,其中城镇法庭辖区(振林街道、龙山街道、横水镇)25名,城郊法庭辖区(城郊乡、开元街道、桂园街道、石板岩乡)25名,合涧法庭辖区(合涧镇、桂林镇、原康镇)15名,临淇法庭辖区(临淇镇、五龙镇、茶店乡)15名,采桑法庭辖区(采桑镇、东姚镇)10名,姚村法庭辖区(姚村镇、任村镇)15名,河顺法庭辖区(河顺镇、东岗镇、陵阳镇)15名。

    四、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

    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林州市户籍或以林州市为经常居住地,年满23周岁,不超过65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有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者优先。(对年龄较大,确有一定领域专业特长,或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具有基层民调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 确定名额(10月20日至10月30日)

    根据我市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法官人数等因素,按照现有法官人数的3倍,拟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由80名增至300名,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

    (二) 公告报名(10月30日至11月9日)

    1、发布公告(10月30日至11月2日)。通过林州电视台、《红旗渠》报、《红旗渠网》、《林州法院政务网》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

    2、报名(申请、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3日——11月9日。

    报名地点:法院政治处人事科、书记员陪审员管理科。

    联系人:黄金亮、秦嫔慧

    联系电话:6162013、6162091(办公室)

    139*****、135139*****(手机)

    3、书面申请或推荐。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考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法庭辖区的考察对象。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11月21日至11月30日)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安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提请任命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请示报告。

    ②《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③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社会公示(12月1日至12月5日)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市司法局和安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2、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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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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