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诉法》修改后实施以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庭积极对接,对疑难证据繁多的案件,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使公诉人、辩护人在案件争议焦点,证据疑义充分交换意见,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近日,林州法院再次对一起复杂贪污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 被告人董某某等四人贪污一案起诉至林州法院后,承办人经阅卷发现本案当中被告人贪污的款项性质及是否退赃证据缺乏清晰,案情复杂,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庭审效率,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会上,主审法官就是否对本案中申请回避,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及对证据所证事实焦点等问题,吸取了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意见,为下一步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庭前会议,本来本案开庭时间需要持续3-4个小时的庭审,庭审时间缩减到1个小时,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及节省了司法资源。庭前会议的召开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控辩时间,使案件更明细化、更清晰化,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及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