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私刻的公章向信用社贷款85万元,被告人桑某某目前已被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在审理中发现信用社在贷款的管理上存在纰漏和隐患,近日向信用社发出司法建议,该公司积极回应并总结出现的问题及堵漏。
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被告人桑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次向林州市信用社贷款8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州法院发现,林州市信用社在贷款审查、方向存在漏洞,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工作治理混乱。针对这一情况,林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向林州市信用社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贷款方向的手续过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等方向建议。
林州市信用社对林州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非常重视,及时结合司法建议的内容,分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了工作上的漏洞,制定了整改措施,降低了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