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1日立案,到3月13日结案,我院城郊法庭仅用了三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停尸十余天拒不安葬,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死亡赔偿案件。
2008年3月1日,在林州市鹏程机械铸造厂安装钢结构车间施工工地上,工人王某被大风刮下的钢梁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通过各种途径与厂方交涉,但均因双方争议巨大,而无法就死亡赔偿一事达成协议。死者家属悲愤异常、情绪激动,不仅停尸十余天拒不安葬,还组织数十人打着横幅,拿着花圈到市政府上访请愿,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3月11日,死者王某的父亲、母亲、妻子、长子、次子向我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林州市鹏程机械铸造厂对五原告因死者死亡所遭受的各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我院立案受理后,移送城郊法庭负责审理。城郊法庭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于当天通知被告应诉,并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城郊法庭郭爱民庭长亲自带队,率领法庭工作人员,于次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经过法庭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五原告18.5万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达成协议后第二日,被告将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款项如数给付原告,原告也将死者尸体进行了火化,并着手进行安葬。至此,一起停尸十余天拒不安葬,到处上访的死亡赔偿案件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
城郊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三天成功化解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亡赔偿案件,并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