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始后,林州法院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工作安排推进会议,深刻领会省市法院文件精神,对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把活动开展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本次活动当作是改善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司法职能、构建社会和谐、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是细化方案。按照中院对活动的安排,制定出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李玉清为组长的活动小组,指导和协调活动开展。
三是澄清底数。对全院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进行统计,制作台帐;对进入法律程序尚未审结执结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进行排查,按方案要求的时间办结。
四是提高效率。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对困难“三留守”人员减免诉讼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庭审现场开到留守人员住所地,实行阳光庭审,扩大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和影响力,并要求活动结束后,该类案件审、执结率达到95%。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各小组及时将活动中涌现的“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经验做法、感人事迹等向宣教科报送,宣教科要通过多种途径集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