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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专刊之一

林州法院刑庭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08-03-21 08:37:57


    近日,我院刑庭积极落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对“两抢一盗”案件加大审判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月7日,刑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对罪犯李某进行了宣判,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惩。

    罪犯李某,绰号老军,现年21岁,农民。2007年11月11日晚22时许,在林州市悠兰男士美容会所,李某到101房间关电视时,见被害人郭某在房间熟睡,便乘机将郭某挂在衣架上的上衣内的10000元现金盗走。次日,市公安局将此盗窃案侦破,将李某抓获,追回赃款6800元及李某用赃款2580元购买的手机一部。13日李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1日被逮捕。

    2008年2月25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犯盗窃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刑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审理查明了李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被害人郭某被盗现金620元。

    此案审理终结,有力地遏制了我市盗窃犯罪多发的势头,为我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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