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一日内成功调解涉及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的十三起案件,由于法官及时、灵活采用集中开庭、网络庭审直播等方法,原被告双方当庭接受调解,并均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0年前后,于某增和郝某喜合伙为林州市某企业修建车间,后由于企业拖欠二人工程款,二人之间又发生合伙纠纷,导致拖欠王俊花等13人欠款共计39511元,其中8人为拖欠工资款、3人为拖欠购物款、2人为拖欠租赁费。8人被拖欠工资款中又有四人是“留守妇女”务工人员。
王俊花等十三名原告曾多次联名向当地政府反映于某增和郝某喜欠款一事,后经引导到法院逐一进行了立案。林州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被告为相同二人,为便于统一审理调解,遂将这十三起案件统一立案至城镇法庭。开庭前,原告等13人来法院进行咨询,情绪也异常激动。
城镇法庭在对这13起案件处理时非常重视,经过与二被告多次交流沟通,被告二人对还款义务均互相推脱。法官经过认真研讨,决定于3月26日对这13起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并进行现场网络庭审直播。开庭当天,当摄像机镜头对准二被告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于某增和郝某喜立刻感觉坐立不安。法官通过向二被告讲法律、讲政策,分析是非得失,陈述利害关系,仅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后,二被告就当场表示愿意先予支付13名原告一半拖欠款,余款均在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经过征求13名原告意见,也均表示同意。至此,十三起案件得以一次性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