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林州法院设立“三留守人员”专项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用于对生活困难“三留守人员”的司法救助和个别暂时难以执行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先行垫付。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对全院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进行督办,大多数案件得到顺利审理和执行,有力保护了“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案件由于被告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恶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被告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案件不能顺利执行,涉案“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此,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专门向林州市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拔付10万元作为首批专项司法救助资金。
该司法救助资金的设立,是我院落实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案“三留守人员”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