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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众好友齐帮忙 生内讧一重伤四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02 16:23:54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年龄均在30岁左右的靳某、段某、翟某、倪某四人在帮朋友处理交通事故时,却因言语纠纷,将另一同行的熟人打成重伤,最后导致死亡。4月2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四人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并履行了47万的民事赔偿协议。四个青年人因为一时不计后果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去年6月29日下午,原林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司机任某与被害人郝某驾车一起办事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任某联系了被告人倪某,随后倪某联系了朋友段某、靳某、翟某四人一起到市交警大队帮忙处理事故。处理事故结束后,任某、郝某和倪某四人一起到饭馆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靳某、段某与被害人郝某因任某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让郝某也承担一定费用时发生口角,靳某用“红牛”易拉罐砸了郝某的右眼,靳某、段某又对被害人郝某拳打脚踢。饭后,靳某、段某还感觉不解气,便让翟某、倪某等人将被害人郝某带到林州市龙凤山青云梯处,再次对郝某进行殴打。在打架过程中,段某向倪某、翟某索要拖把,倪某从车上拿出铁棍给段某,因害怕出事,段某未使用交警棍而是接过翟某拿出的拖把对被害人郝某实施殴打。次日,郝某因膀胱破裂到林州市中医院住院。住院10天后,郝某因伤重不治身亡。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郝某某的膀胱破裂,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右眼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湖北同济医学司法中心法医学鉴定,郝某的死亡原因为膀胱破裂外伤手术后因急性肺动脉栓塞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段某、翟某、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靳某、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翟某、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另靳某、段某、翟某、倪某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所述,法院遂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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