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我以后有事儿还要找你呀!”一位鳏独老人动情地说。4月2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是同胞兄弟,且原告为鳏独老人,因多年前的纠纷产生矛盾,积怨已久。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件和双方之前的矛盾,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庭审当天耐心调解,使原本对立异常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调解履行。
原告赵大1955年出生于横水镇小崔脑村,弟兄三个,其为老大,未曾成家,老三入赘他乡。二弟赵二于1983 年结婚成家,因家庭琐事于1984年和二弟赵二分家,分家后跟父亲一起生活,至2001年其父亲去世,现在敬老院生活。
赵大一纸诉状将其二弟赵二诉至法庭,还缘于2008年赵二盗砍其桐树一事。08年12月份的一天,赵二未经赵大的同意,将父亲生前分给赵大的12棵桐树盗砍,事后还通知赵大帮其往家抬树,当时赵大嘴上没说什么,但对赵二的做法却十分气愤,遂向林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报案,后分别给予赵二及其妻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12棵桐树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做出处理,自此,兄弟二人一直耿耿于怀。
该案虽然涉案标的不大,但兄弟二人的矛盾却与日俱增,处理不好将会使兄弟二人的矛盾更加恶化。承办法官立案后,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充分了解、调查案情,专门到森林公安分局向当年的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查看卷宗、并交换处理意见,认为“亲情”才是本案的关键。庭审中,法官紧抠“亲情”,让兄弟二人“把话说完”,把怨气泄尽,进而参照森林公安财物技术鉴定书鉴定价格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二一次性赔付赵大经济损失1600元,树木归赵二所有,并当庭履行。至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