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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未得逞 锒铛入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09 12:48:07


    二青年骑摩托车抢劫被害人手提包,因被害人拼命抵抗二人抢劫未得逞。4月9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飞车抢劫但未得逞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年9月17日凌晨0时左右,在林州市太行路和龙山路交叉口向北约20米,被告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戴黑色口罩准备对步行至此的被害人魏某实施抢夺,其中,王某负责开车,徐某负责抢魏某的手提包。在徐某抢魏某的包时,魏某发觉后拼命反抗拽着自己的包不放手,被摩托车拖其前行十余米,后王某驾驶摩托车突然加速将魏某拖倒在地上,拖行有两三米的距离,魏某还是没有松手放开包。后徐某和王某驾驶摩托车离开了现场。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徐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徐某、王某通过其家属赔偿了魏某经济损失,并取得魏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庭审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本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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